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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近日修订发布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以下简称《技术要求》)。生态环境部监测司有关负责同志就《技术要求》的修订背景、主要内容、实施意义等内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技术要求》的修订背景和意义。
答:年,我国修订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增设细颗粒物(PM2.5)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为支撑《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保障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PM2.5自动监测数据质量,年生态环境部制定发布《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以下简称原《技术要求》)。原《技术要求》实施以来,规范和提升了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器的性能、质量,有力支撑了大气环境决策管理。近年来,我国大气环境治理成效显著,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率为87.5%,全国个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年均值由年42微克/立方米下降到年30微克/立方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年均值由年73微克/立方米下降到43微克/立方米。但颗粒物仍然是很多城市环境空气的主要污染物。
“十四五”期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对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器的稳定性、准确性和灵敏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必要对原《技术要求》进行修订。
一是结合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技术发展状况和大气环境质量管理需要,适度提高相关技术指标要求。
二是进一步统筹考虑颗粒物浓度、环境条件、气候特点等因素,完善仪器性能测试的地域和时间等要求。
三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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