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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试验方法
6.1总则
6.2外观结构检查
6.3材料阻燃性能试验
6.4整机气密性能试验
6.5动态呼吸阻力测定
6.6静态压力测定
6.7连接强度试验
6.8实用性能试验
6.9部件性能试验
6.1总则
6.1.1如在条文中没有规定专用的试验装置和试验方法时,可采用常规的试验装置和试验方法。
6.1.2如在条文中没有说明时,各项试验数据的允差均为士5%。
6.1.3除另有规定外,试验时环境温度应为16°C32°C。
6.1.4呼吸器应按以下顺序进行预处理:
a)将呼吸器(气瓶压力10MPa)放置在(60士3)°C、相对湿度不小于95%的环境中16h;
b)将呼吸器(气瓶压力10MPa)放置在(-30士3)°C的环境中16h;
c)将呼吸器(气瓶压力10MPa)放置在室温环境中至少4h。
6.2外观结构检查
对呼吸器进行目视检查,判断检查结果是否符合5.2、5.9.5.1、5.9.7、5.9.9.1、5.9.10、5.9.16和8.1的规定。
6.3材料阻燃性能试验
6.3.1背具、背具带、带扣、腰带和气瓶防护套的阻燃性能试验
试验按GA—中6.3.1的规定进行。
6.3.2供气管的阻燃性能试验
试验按GA—中6.3.1、6.6的规定进行。
6.3.3全面罩、呼吸软管和供气阀的阻燃性能试验
试验按GA—中6.3.2的规定进行。
6.4整机气密性能试验
试验按GA—中6.6的规定进行。
6.5动态呼吸阻力测定
将其中一个管路的全面罩气密地佩戴在头模上,其呼吸接口同呼吸机相连,另一个管路以80L/min的连续气流释放。设定呼吸机呼吸频率25次/min,呼吸流量50L/min,完全开启气瓶阀,启动呼吸机,测量30MPa2MPa范围内的呼吸阻力值。
6.6静态压力测定
试验按GA—中6.11的规定进行。
6.7连接强度试验
6.7.1全面罩与供气阀、转换装置与呼吸软管、主供气管与分供气管之间的连接强度试验
将全面罩与供气阀、转换装置与呼吸软管、主供气管与分供气管连接后,分别沿轴向施加N、N、N的力,持续(10士1)s,观察有无脱开或损坏现象。
6.7.2分供气管与转换装置之间的连接强度试验
试验示意图见图1。将腰带固定在一具竖直放置的假人上,对分供气管施加N的稳定拉力,持续5min,观察有无脱开或损坏现象。
6.8实用性能试验
6.8.1—般规定
6.8.1.1清洗与消毒过的呼吸器1台,受试者3名,其中1名监护者,2名着消防作业服的佩戴者。6.8.1.2受试者应对呼吸器的使用有一定经验,经心电、心率、血压等常规检查,确认身体健康,年龄在18岁35岁的男性。
6.8.1.3受试呼吸器气瓶压力已充至30MPa。
6.8.1.4试验应在自然光照的区域、温度为16°C~32°C、相对湿度为30%~80%的条件下进行。
6.8.2模拟作业试验
6.8.2.1佩戴者应完成以下动作:
a)连接管路,释放主供气管供气;
b)佩戴呼吸器,前行至主供气管和分供气管接近拉直的位置;
c)沿各自所处位置左右移动各5m,重复5次;
d)沿各自所处位置后退5m,并往复10次;
e)用绳子或滑轮机构将25kg的物体垂直从地面升高至1.8m的高度,然后放下,重复30次;
f)下蹲30次;
g)在最远工作距离时,与监护者随意通话;
h)转换警报发出后,立即拔开分供气管,行至小车旁。
6.8.2.2监护者应完成以下动作:
a)开启气瓶阀;
b)小车上的所有气瓶更换1次;
c)其间与佩戴者随意通话;
d)关闭气瓶阀。
6.8.3评判
在完成模拟作业试验所有动作之后,根据受试者的完成情况及感受,判断呼吸器的性能并进行以下记录:
a)管路连接的快捷性、可靠性;
b)背具带的可调节性、锁紧性;
c)全面罩的舒适性、密合性;
d)头带的可调节性;
e)通过全面罩视窗观察的视线清晰情况;
f)滚筒转动的灵活性;
g)呼吸的舒适性(例如温度、压力和空气流量);
h)呼吸软管、通话装置对头部自由活动的影响情况;
i)通话清晰情况;
j)转换装置、警报器的有效性;
k)拔开分供气管的快捷性;
l)开启或关闭气瓶阀的方便性;
m)更换气瓶的方便性;
n)关于结构设计及所用材料的意见;
o)受试者报告的其他意见。
6.9部件性能试验
6.9.1小车试验
将小车任意停放在摩擦系数为0.45、坡度20°士2°的斜坡上,踩下刹车装置,观察小车有无滑动现象。
6.9.2气瓶试验
试验按GB的规定进行。
6.9.3气瓶阀试验
试验按GA—中6.23的规定进行。
6.9.4单向阀试验
用肥皂液涂在各单向阀的出气口,观察有无气泡产生。
6.9.5减压器试验
试验按GA—中6.14的规定进行。
6.9.6安全阀试验
试验按GA—中6.15的规定进行。
6.9.7警报器试验
试验按GA—中6.12.1的规定进行。
6.9.8供气管试验
6.9.8.1长度测定
用等级为2级的10m卷尺测量主供气管和分供气管的长度。
6.9.8.2抗扭结性能试验
试验示意图见图2。
试验步骤如下:
a)向供气管供气,供气压力为测定的减压器最小输出压力值;
b)在供气管平直的状态下测量空气流量;
c)将供气管绕在一个直径为(士10)mm的圆柱上,使供气管的两端与圆柱相切,并在同一平面上;
d)抽掉圆柱,扯动供气管的两端直到供气管形状变为一条直线;
e)让供气管自由展开,当供气管展开后测量空气流量,并计算空气流量的减少量。
6.9.8.3耐挤压性能试验
6.9.8.3.1试验装置
试验示意图见图3。两个直径mm、厚度至少10mm的金属圆板,其中一个圆板是固定的,另一个圆板是活动的,活动圆板能加载负荷。
6.9.8.3.2试验步骤
试验步骤如下:
a)将供气管放置在两个圆板的中央,使流量L/min的空气流经供气管;
b)向供气管施加0N的力(包括活动圆板本身所产生的力),再次测量空气流量,并计算空气流量的减少量。
6.9.8.4强度试验
向供气管内注入3MPa的气压,保持15min,观察有无漏气和异常变形现象。
6.9.9快插接头试验
试验按GA—中6.21的规定进行。
6.9.10腰带试验
试验按6.7.2的规定进行。
6.9.11转换装置试验
6.9.11.1低压转换及警报试验
在分供气管与转换装置之间接上测量下限为0MPa、测量上限不大于1MPa、精确度不低于1.6级的压力表,将全面罩气密地佩戴在头模上,其呼吸接口同呼吸机相连,设定呼吸机呼吸频率25次/min,呼吸流量50L/miri。完全开启小车及应急供气装置中的气瓶阀,启动呼吸机。然后关闭小车上的气瓶阀,从压力表上读出转换压力值,同时在距警报器1m处测量连续声响声强。
6.9.11.2警报平均耗气量测定
将警报器输出端同测量上限不大于10L/min、精确度不低于4级的流量计相连,将全面罩气密地佩戴在头模上,其呼吸接口同呼吸机相连,设定呼吸机呼吸频率25次/min,呼吸流量50L/min。完全开启小车及应急供气装置中的气瓶阀,启动呼吸机。然后关闭小车上的气瓶阀,测量警报器启鸣时及应急供气装置中的气瓶压力分别为25MPa、20MPa、15MPa、10MPa、5MPa、1MPa时的流量,计算其平均值。
6.9.12应急供气装置试验
6.9.12.1动态呼吸阻力测定
将全面罩气密地佩戴在头模上,其呼吸接口同呼吸机相连,设定呼吸机呼吸频率25次/min,呼吸流量50L/min,完全开启应急供气装置中的气瓶阀。当转换装置切换时,启动呼吸机,测量30MPa~2MPa范围内的呼吸阻力值。
6.9.12.2气瓶试验
试验按6.9.2的规定进行。
6.9.12.3减压器试验
试验按6.9.5的规定进行。
6.9.12.4安全阀试验
试验按6.9.6的规定进行。
6.9.12.5呼吸软管试验
试验按GA—中6.20的规定进行。
6.9.13全面罩试验
6.9.13.1视野测定
试验按GB—中6.8.2~6.8.5的规定进行。
6.9.13.2镜片透光率测定
试验按GB/T—中7.1的规定进行。
6.9.13.3吸入气体中的二氧化碳含量测定
试验按GB—中6.7.2~6.7.4的规定进行。
6.9.14通话装置试验
试验按6.8的规定进行。
6.9.15高压部件强度试验
试验按GA—中6.19的规定进行。
7检验规则
7.1出厂检验
7.1.1产品须经制造商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
7.1.2按表2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逐台检验,制造商可根据质量控制需要及合同要求增加检验项目,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相应的规定。
7.2型式检验
7.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产品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鉴定;
b)正式生产后,产品结构、材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
c)产品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
d)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整改后;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依法提出要求。
7.2.2提供型式检验的产品批量不应小于5台,样本大小为2台,型式检验的项目见表2。
7.2.3型式检验项目应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方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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