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检测仪 >> 检测仪优势 >> 巴彦淖尔要严格监管瓜果蔬菜农药残留
草莓上市的季节,临河市民李阿姨从街头流动商贩处给孙女买了几斤草莓。拿回家洗干净,孙女一口气吃了一大盘。儿媳担心地说,不知道这些草莓农药残留高不高,感觉吃着不太放心,不如买些苹果、梨,削了皮吃比较放心。
市民在超市选购蔬菜
我们吃的蔬菜水果到底放不放心,相关部门对于农药残留是怎样监管的?这些问题,是每个家庭主妇心头的疑团。
5月4日,记者走访了相关部门,了解了我市对于农药经营,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及销售环节上的农药残留的严格监管。
农药经营:严禁经营33种禁用农药
记者从市植保站了解到,目前,我市对农药经营点进行网格化和痕迹化管理,严禁经营33种禁用农药。
网格化管理指分管领导、分管责任人对每一片、每一个农药经营门点进行监督管理,责任到人;痕迹化管理指对每一个被监管单位的每一次执法检查都双向建档,一式两份,留给被监管单位一份,利于需要的时候责任倒查。
农产品种植:严禁使用禁用农药,规范使用限用农药
除了国家公布的33种禁用农药,还有20多种限用农药。记者从市农牧业局监管科了解到,为了从生产源头上控制好农药使用,坚决杜绝使用禁用农药,规范使用限用农药,农业部门要求种植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民等在农产品种植期间做好投入品生产记录,包括打农药时间、农药名称、农药的来源及生产厂家等;同时要求种植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民等必须保证农产品在用药安全间隔期以后采收。
农业部门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和种植企业、专业合作社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经常给种植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民宣传国家禁限用农药;从技术服务的角度给农民推荐高效、低毒的农药以及先进的种植技术,让农民使用低毒农药;农业服务人员常年深入田间地头进行培训、推广以及现场指导。
农产品种植期间以及上市之前,农业部门要对农药残留进行抽检。旗县区以及乡镇进行近60种禁限用高毒农药残留速测,对速测出的农药残留不合格的农产品,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或有资质的第三方企业进行进一步检测。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还要例行检验检测,在农产品生产的关键环节对全市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检测,主要的检测对象是蔬菜、水果及各类畜产品。
记者了解到,去年,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对各旗县区多个样本的农产品农药残留进行了检测。今年到目前为止,已经抽检了多个样本。
农产品流通:查验产地证明、产品检测合格报告
我们消费的蔬菜水果,来自全国各地。对于市场上销售的蔬菜水果,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又是如何监管农药残留的呢?
记者了解到,商场、超市进货时,要看蔬菜、水果等的购进渠道是否规范,如果是外地购进的,要看产地证明及产品检测合格报告。如果有这些,说明这些蔬菜、水果是合格的,农药残留不超标,可以在市场上销售。
食品药品监督工作人员去商场检查时,要检查相关的票据,检查商品的产地证明是否经过查验,检查进销货台账,还要用快速检测箱对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进行快速检测。有的项目3分钟就可以出检测结果,最慢的有半个小时也出来了。快速检测可以检测有机磷、甲拌磷、对硫等多种农药残留,也可以检测甲醛。
对于检测出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水果,再取样送到市食药监所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不合格的商品,一律下架,禁止销售,并且依法对商场、超市责任人进行处罚。
对于大型农贸、便民市场,一样要检查农产品的进货渠道,同时要检查主体责任人是否对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合格证明予以查验。如果是农民自产自销的产品,要查验农民的身份证。农民不可能提供产品检测合格证明,这就要求市场的开办者要在市场内建立快速检测室,对自产自销的农产品进行快速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产品,要送到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要求立刻下架。
市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石丽告诉记者,全市的大型商场、超市一共有60多家,农贸、便民市场有16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每半个月要到旗县区的商场、超市、大型农贸及便民市场进行行政检查以及技术检测,要求各旗县区食药监部门抽检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要达到批次/年。
怀疑果蔬农残超标可拨打、举报
那么,市民怀疑自己买的蔬菜水果农药残留超标该怎么办呢?石丽支招:可以随时拨打(食品安全监督举报电话)和(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举报,食品药品监督人员会用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进行快速检测。对于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再送到有资质的检验部门进行复检。检测是免费的。
那么,市民怎样才能买到放心的蔬菜、水果呢?石丽建议到商场超市或者农贸、便民市场购买,因为这些地方管理比较正规,需要的地方按要求配备有快速检测设备。
街头的流动摊贩因为流动性比较大,所以监管比较难。从食品安全的角度来说,不建议市民购买流动摊贩售卖的农产品。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条款
第25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第3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三)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条款
第25条: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第26条:销售者采购食用农产品,应当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采购和销售。
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掌上巴彦淖尔记者杨智丽杨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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