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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技术要求
5.1结构
5.1.1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以下简称“呼吸器”)应由防护头罩、过滤装置和半面罩组成,或由防护头罩和过滤装置组成。
5.1.2呼吸器的基本设计尺寸应为成人使用。
5.1.3呼吸器应在防护头罩的额部设置环绕头部一周的反光标志。只有采用具有反光特性材料制造的防护头罩,才允许不设置反光标志。
5.1.4过滤装置与防护头罩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5.1.5呼吸器的密封一经打开,应无法恢复原样。
5.2佩戴质量
呼吸器的佩戴质量不应大于g。
5.3材料
5.3.1金属材料表面质量
呼吸器的所有金属零部件应经过耐腐蚀处理,其表面应无龟裂、皱折、毛刺等缺陷。
5.3.2橡塑材料老化性能
呼吸器使用的橡塑材料在高、低温试验后,不应出现明显的变形、破损、粘附、龟裂、硬化以及其他异常现象。
5.3.3材料阻燃性能
呼吸器在阻燃试验后,所有可能接触到火焰的材料均不应出现持续燃烧、熔融等现象,不应对人体产生附加的伤害。
5.3.4包装材料强度
呼吸器应密封包装,包装材料应有足够的牢度,在进行抗跌落、抗穿孔、撕裂性能试验后,不应出现损坏现象。
5.4抗机械碰撞及环境变化性能
呼吸器对于规定的机械负荷、环境温度和湿度变化,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不应有裂纹、爆开、破碎等导致失效的损坏,且应符合5.5-5.8的要求。
5.5防护性能
5.5.1—氧化碳防护性能
在额定防护时间内,任何单个5min过程中,一氧化碳透过浓度的时间加权平均值不应大于mL/m3,吸气温度不应大于65°C,吸气阻力不应大于Pa,呼气阻力不应大于Pa。
5.5.2滤烟性能
滤烟效率不应小于95%。
5.6防护头罩
5.6.1漏气系数
防护头罩眼区的漏气系数不应大于20%,呼吸区的漏气系数不应大于5%。若呼吸器中不设半面罩,则防护头罩的漏气系数不应大于5%。
5.6.2视野
防护头罩的总视野不应小于70%,双目视野不应小于55%,下方视野不应小于35°。
5.6.3吸入气体中的二氧化碳含量
吸入气体中的二氧化碳的含量按体积计算不应大于2%。
5.6.4透光率
视窗的透光率不应小于85%。
5.7高浓度一氧化碳时呼吸器的机械结构完整性
在高浓度一氧化碳条件下,呼吸器应保持其机械结构完整性,不对佩戴者形成危害。
5.8连接强度
过滤装置与防护头罩间的连接能承受的轴向拉力不应小于50N。
5.9人员佩戴适用性
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应能快速打开呼吸器过滤装置的密封;佩戴应迅速、简便;系带应能快速拉紧且脱卸方便;若设有半面罩,则半面罩与人员的脸部贴合应紧密、舒适。
人员佩戴呼吸器后,应对行动无明显影响;接触佩戴者皮肤的材料不应剌激皮肤,不应造成对健康不利的影响;接触佩戴者的部件均应无锐边、毛刺等缺陷;视窗不应因上雾而影响视觉,且视觉不应模糊不清。
6试验方法
6.1结构检查
6.2佩戴质量测定
6.3材料试验
6.4抗机械碰撞及环境变化性能试验
6.5防护性能试验
6.6防护头罩性能试验
6.7高浓度一氧化碳时呼吸器的机械结构完整性试验
6.8连接强度试验
6.9人员佩戴适用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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