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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新规范将于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代替当前现行的《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图源水印
特殊作业环节一直是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的难点和事故高发环节。《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自年实施以来,有效防范和遏制了企业在特殊作业环节发生的事故,但在标准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部分现行标准条款约束力度不强,企业对标准的认知存在一些偏差和误区,对作业风险的管控措施仍需完善等问题。
修订后的《规范》全文条款强制,适用范围为生产、经营(带储存)危化品企业和化工、医药企业,明确在其生产区域内进行特殊作业应执行标准相关要求。新标准聚焦动火、受限空间等事故多发作业,要求企业应建立作业前许可管理制度,制定重大风险管控措施,强化逐级审批和作业监护,进一步加强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审批人和监护人职责及应急措施的落实,并提出了特级动火需采集视频图像、入受限空间作业需连续检测气体浓度等具体要求。
主要修改内容
扩大了界定范围
由原来仅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的安全要求。扩大到化学品生产单位生产过程中。
明确增加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储罐切水、液化烃充装以及风险较大的设备检维修作业参照执行。其他行业的相似作业可参照执行。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技术标准
增加的技术标准如下:
GB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GB/T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JJG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JJG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JJG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JJG硫化氢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增加了术语定义
引入了“能量隔离”的概念。
增加了“固定动火区”的定义及管理要求。
细化整合了管理内容
突出了监护人的职责,规定了监护人需佩戴明显标识,持培训合格证上岗要求。
调整了动火作业分级的叫法,将原文件中的动火作业分级由“特殊、一级、二级”修正为“特级、一级、二级”,以保持分类统一。
为避免重复,整合了八大作业的通用性要求至基本要求中。
细化了交叉作业定总协调人,统一管理、协调作业、可靠的隔离等具体内容。
修正了特级动火的划分范围,将“在运行状态下的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运行中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动火作业”划为特级动火,进一步明确了动火作业中应采取的隔离易燃、可燃介质的安全措施。
规定了动火作业中断30分钟要重新检测的要求。
提出了特级作业和受限空间内作业需连续检测气体浓度的要求。
扩大受限空间作业范围,只要是“封闭、半封闭、通风不良”均为受限空间作业。
调整了受限空间作业氧气浓度氧含量为19.5%~21%的要求。
增加了当一处受限空间内存在动火作业时,该处受限空间内严禁安排涂刷等其他作业活动。
规定了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遇有埋设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管线、窨井等可能散发易爆、中毒、窒息危险时,执行受限空间作业相关规定。
调整了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距坑、槽、井、沟边沿至少1m处,堆土高度不得大于1.5m。
增加了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接临时电源,临时用电时间严禁超过所提供服务的特殊作业的有效时间。
增加了在可燃、易爆粉尘环境下进行特殊作业的安全要求。新标准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危化品领域更好地贯彻落实《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促进企业管控好特殊作业环节存在的重大风险,有效防范和过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部,EHS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