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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中有三个名称和操作内容十分接近的名词:校准、校验、比对监测,使人十分容易混淆。在相关技术规范中它们的实施频次并不相同。如果不能明确区分它们的不同,很容易混淆它们的实施频次,有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为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的风险。
下面详细为大家介绍三者的区别:
废气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维护需要参考的技术规范是《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以下简称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76-)(以下简称HJ76)、《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以下简称HJ)。
1、校准
由于校准是计量领域最常用的一个名词,所以在自动监测设备相关的几个技术规范中都没有对其进行定义。校准的目的是校准仪器测量基准,消除测量误差。举个例子:向仪器通入已知浓度为50mg/m的标准气体,仪器检测值显示为49mg/m,说明仪器测量不准确,有了1mg/m的偏差。这个偏差就叫漂移,测量零点产生的漂移叫做零点漂移,测量满量程产生的偏差叫做量程漂移。校准就是通过设置调整仪器,让它此时的测量值就是50mg/m,消除掉仪器的偏差,保证仪器测量准确。
下面是HJ75标准对校准频次的规定:
颗粒物CEMS和气态污染物CEMS每次校准都要同时校准零点和量程,流速CMS只需校准零点。此外,抽取式气态污染物CEMS每三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全系统校准,即要把零气和标气从站房通到采样头处再经过采样管回到分析仪里。这样做的目的是消除因采样管线对废气样品吸附或反应造成的偏差。
校准时需要使用到零点标气(零气)和量程标气(标气)。零气是不包含气态污染物的干净的标准气体(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自动监测设备按照HJ76要求使用高纯度氮气,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设备按照HJ要求使用氮气或洁净空气)。量程标气是由有资质厂家制备的气体浓度已知的气体(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自动监测设备使用的分别是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设备使用甲烷或丙烷)。
自动监测设备日常校准时使用的量程标气浓度应该在满量程的80%-%范围内,即高浓度标气。低浓度标气(满量程20%~30%)和中浓度标气(满量程50%~60%)在日常运行维护中不会用到,只有在设备重新安装等需要重新验收时检测示值误差使用。但按照法规要求站房中必须同时配备低浓度标气、中浓度标气和高浓度标气。
2、校验
在HJ75中对校验的定义是:用参比方法对CEMS(含取样系统、分析系统)检测结果进行相对准确度、相关系数、置信区间、允许区间、相对误差、绝对误差等的比对检测过程。通俗来说,就是通过手工检测方法与自动监测设备同时测量同一工况下的废气,比较两种方法得出的检测结果。误差在允许范围内说明自动监测设备没有问题,如果不在允许范围内,则需要对设备进行校准,如校准不起作用,则需要对设备进行调试乃至更换设备重新验收等措施进行纠正。
需要注意的是,校验并不需要手工检测资质,不需要出具正式检测报告(带有MA章),只需要填写相关记录即可。校验只需要检测废气污染物的浓度,不需要对其他参数进行检测。
HJ75标准对校验频次的做了明确规定:有自动校准功能的设备每6个月至少做一次校验,没有自动校准功能的设备每3个月至少做一次校验。
3、比对监测
在HJ75标准中对比对监测的定义是:用参比方法对正常运行的CEMS的准确度进行抽检。大体意思和校验一样,都是用手工监测方法和自动监测设备同时测量同一工况下的废气,通过对比检测结果确认设备准确度。
区别是校验只需要检测一次污染物浓度,不需要正式检测报告。而比对监测是对CEMS准确度的抽检,按照HJ75要求颗粒物、流速、烟温、湿度至少检测3次,气态污染物和含氧量至少检测6次,需要出具正式的检测报告。比对检测主要是要求不定期对在用的自动监测设备开展抽检,所以在HJ75标准中没有规定具体频次。
在《北京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办法》中规定自动监测设备应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比对监测。但在今年3月市局组织的培训中,将比对监测和校验当成了一件事情,要求有自动校准功能的设备每6个月至少做一次比对监测,没有自动校准功能的设备每3个月至少做一次比对监测。所以北京市的企业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要按照这个频次开展比对监测,其他省区应按照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的频次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