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房管理制度一、分析仪小屋站房内由专人负责管理,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入内。二、任何人不得在站房内从事与运行维护工作无关的活动。三、严禁在监测房内吸烟、饮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小屋站房。四、运行维护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维护,保持室内卫生及监测仪器清洁,设备布线排列整齐。五、除运行维护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监测设备。六、运行维护人员须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对监测仪器、仪表进行巡检和比对校核,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七、运行维护人员及基站站房管理人员须严守机密,未经批准不得将工作记录或其他保密资料带出监测房。八、维护工作结束后,运行维护人员应认真检查基站门窗及消防器材,确保基站安全。九、运行服务单位需协同环境监测部门,认真做好自动监控基站的比对监测和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并归档管理。十、运行服务单位需建立巡检、维护维修、比对校核以及环境监测部门的数据有效性审核等资料档案,设立专门的档案柜,实行规范化管理。
岗位职责一.应设立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部门,明确专职人员,建立系统运行管理规章制度。二、部门运营维护人员包括:维扩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每个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环境监测和相关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岗位监测分析技术,熟悉和执行本岗位技术规范、方法等,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监测数据。三、应实施“日监视、周巡检”日常管理制度。即每日间隔一小时调阅一次省、市平台站点监测数据,如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情况,应即刻前往站点进行检查。每周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维护。每个巡检小组由2-3人组成。四、巡检的项目包括在线监测仪器及附属设备、视频设备、网络通讯设备、现场环境等。五、及时发现故障,解决故障后必须报告企业相关负责人及向有关部门报备六、巡检和维护工作究成后,必须填写维护记录。
日常运行管理制度一、周检查维护:1.每7d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至少进行1次现场维护并记录。2.检查自来水供应、泵取水情况,检查内部管路是否通畅,仪器自动清洗装置是否运行正常,检查各仪器的进样水管和排水管是否清洁,必要时进行清洗。定期对水泵和过滤网进行清洗。3.检查监测站房内电路系统、通讯系统是否正常。4.对于用电极法测量的仪器,检查电极填充液是否正常,必要时对电极探头进行清洗。检查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标准溶液和试剂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保证按相关要求定期更换标准溶液和试剂。5.检查数据采集传输仪运行情况,并检查连接处有无损坏,对数据进行抽样检查,对比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数据采集传输仪及监控中心平台接收到的数据是否一致。检查水质自动采样系统管路是否清洁,采样泵、采样桶和留样系统是否正常工作,留样保存温度是否正常。二、月检查维护:1.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根据相应仪器操作维护说明,检查和保养易损耗件,必要时更换;检查及清洗取样单元、消解单元、检测单元、计量单元等。2.pH水质自动分析仪:用酸液清洗一次电极,检查pH电极是否钝化,必要时进行校准或更换。3.检查仪器关键参数与备案登记表是否一致如:测量消解时间、测量消解温度、仪器量程等信息。4.对于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所产生的废液应以专用容器予以回收,并按照GB的有关规定,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或回流入污水排放口。
校准校验制度一、自动标样核查周期最长间隔不得超过24h,校准周期最长间隔不得超过h。仪器核查及校准应填写台账记录并与仪器核查校准数据一致。1.选用浓度约为现场工作量程上限值0.5倍的标准样品定期进行自动标样核查。如果自动标样核查结果不满足±10%则应对仪器进行自动校准。仪器自动校准完后应使用标准溶液进行验证(可使用自动标样核查代替该操作)。2.在线监测仪器自动校准及验证时间如果超过6h则应采取人工监测的方法向相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h。二、针对CODCr、TOC、NH3-N、TP、TN、PH、水温水质自动分析仪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HJ-表1中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的结果不满足HJ-表1中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时,应对仪器进行校准和标准溶液验证后再次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1.如第二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结果仍不符合表1规定时,仪器应进入维护状态,同时此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至上次仪器自动校准或自动标样核查期间所有的数据按照HJ的相关规定执行。2.按照HJ规定的水样采集口采集实际废水排放样品,采用水质自动分析仪与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见表2)分别对相同的水样进行分析,两者测量结果组成一个测定数据对,至少获得3个测定数据对。3.实际水样比对试验通过,应制作报告放现场备查。
故障维修制度一、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需维修的,应在维修前报相应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备案;需停运、拆除、更换、重新运行的,应经相应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批准同意。二、因不可抗力和突发性原因致使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停止运行或不能正常运行时,应当在24h内报告相应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并书面报告停运原因和设备情况。三、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现场处理并排除故障,无法及时处理的安装备用仪器。四、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确保其维修全部完成并通过校准和比对试验。若线监测仪器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确保其性能指标满足HJ规范内表1的要求。维修和更换的仪器,可由第三方或运行单位自行出具比对检测报告。五、数据采集传输仪发生故障,应在相应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或更换,并能保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丢失。六、配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及备用仪器,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清点,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购。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因故障或维护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及时向相应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采取人工监测,监测周期间隔不大于6h,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监测技术要求参照HJ91.1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