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检测仪 >> 检测仪前景 >> 地下水信息监测水质监测
(1)地下水水质数据采集方式分为现场检测、取样检测和自动监测。
1现场检测。利用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可获取气温、水温、pH、浊度、色度、电导率等指标。根据需要可增加检测其他水质指标。结果记录在地下水水质采样和现场检测记录表中。便携式水质分析仪使用前应校准,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2取样检测。通过人工方式对需要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的监测井(含生产井)进行地下水抽取采集,送实验室检测相关指标。取样检测需填写现场记录表(附表B.1.10)。
3自动监测。利用水质自动监测设备连续获取水质监测数据。
(2)水质监测频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质基本监测站应每年丰水期、枯水期监测各1次。
2集中供水水源地每月监测1次。
3安装水质自动监测仪器的监测站,应每天监测1次,监测时间为每日8:00。
4专用监测站应按设置目的与要求确定。
(3)按监测目的分别确定相应监测指标
一般按基本监测、专项监测和应急监测分类。具体监测指标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中规定的项目中选取。
1基本监测应监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中地下水常规水质指标。
2专项监测应根据专项监测任务和目的监测地下水常规水质指标和非常规指标中与专项监测有关的指标。
3应急监测应根据地下水应急事件的性质,除监测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外,相应增加应急事件对应的特殊敏感物质指标的监测。
(4)地下水样品采集应制定详细的采样计划。
采样计划应包括采样目的、采样点位、采样方式、采样频次、采样时间、采样人员及分工、采样过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采样设备和器具、需要现场检测的项目、安全保障等。
(5)地下水样品采集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专用井水样采取。应置换原井筒内水体,确保所采水样与该井周边地下水水质基本一致。
2生产井水样采取。对处于采水状态或停止采水低于3个月生产井,可直接采用规范方法采水;对停止采水超过3个月的生产井,应按专用井水样采取方式采取。
(6)地下水采样设备和器具
1专用不锈钢潜水泵、气囊泵、低流速采样泵、贝勒管等。
2流量计或普通水表。
3水样瓶、冷藏箱。
4水位仪。
(5)便携式水质测定仪
便携式pH计,精度小于等于0.1;便携式氧化还原电位测定仪,精度小于等于1mV;便携式电导率测定仪,精度小于等于0.01μS/cm;便携式浊度测定仪,精度小于等于1NTU;便携式水温计,精度小于等于0.1℃。
(7)地下水水样采集方法
应根据地质条件、井管尺寸、监测井透水性等,选取相应方法进行。除生产井外,无论哪种采样方法,都不得通过大流量抽水方式进行水样采取。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位浅或内径较小的监测井可选用小型潜水泵低速采样方法。
2含水层透水性较好的监测井可采用小中型潜水泵低速采样方法。
3对于地下水水质较稳定、污染程度较低地区,可选用贝勒管采样方法。
(8)专用井采集水样前应进行换水。
换水方式可根据条件按置换井筒内水体或现场测定输出水体水质参数的方法进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置换井筒内水体。对井深较浅、含水层透水性较好的监测井,可在采样前进行抽水,抽水量不应小于井内水量的3倍。
2现场测定输出水体水质参数。地下水富水性不强、出水条件不好或井深较深的监测井,可在取水输出管段出口使用便携式水质测定仪进行水质测定,直至至少3项检测指标连续三次测定的变化满足表6.4.8的稳定标准。
3采用现场水质检测方式的,为避免地下水在出水端与空气过度接触影响相关参数的稳定性,宜在出水端设置流通池,并将所使用的便携式水质检测仪稳定安置于其中,以便连续检测,且所使用的抽水设备应不产生冲击性水流造成流通池内便携式设备脱离设置位置,注意避免产生气泡。
表1地下水采样现场测定输出水体水质参数稳定标准
(9)贝勒管采样应符合下列要求:
1将贝勒管缓慢放入井内,直至完全浸入水体中,根据采样前监测井的地下水埋深和井筒内净水体的高度,确定合适的采水深度,尽量确保采水位置位于监测透水层中下部,并记录采样位置深度数值。
2待贝勒管充满水后,缓慢提出井管,将所采水样缓慢注入采样瓶内,注意操作过程避免产生气泡。
3直至满足采样计划为止。现场水样固定、装瓶、储藏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有关规定执行。
(10)低速采样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水泵。先缓慢将潜水泵、输水管线、电缆等放入监测井中,根据采样前监测井的地下水埋深和井筒内净水体的高度,确定合适的采水深度,尽量确保采水位置位于监测含水层中下部,并记录采样位置深度数值。
2将水位监测仪下放至监测井中,启动水泵,选择较低速率并缓慢增加,直至出水,逐步调整泵速加大出水量,并连续监测监测井内水位变化使监测井水位无明显下降或不下降,连续监测水位次数不少于3次,每次间隔不小于10min;流量应控制在~ml/min,水位降深小于10cm。
3在相关参数满足采样条件时开始采样。水样装瓶、固定储藏等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有关规定执行。
(11)地下水水质样品的保存和运输
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下水水质检测指标较多,不同检测指标的采样体积、保存容器、保存方法、保存时间和检测方法均不同。地下水样品的保存和送检要求应符合中附录B.3.1规定。
2样品采集完成后,应尽快将样品运送至指定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
3水样装运前,应逐一核对采样记录表与样品登记表,核对无误后,按样品容器的规格和保存要求分类装箱。
4样品运输过程中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因振动、碰撞等原因导致容器破损;按要求需冷藏的样品,应配备专门的隔热容器,并放入制冷剂;冬季应采取保温措施,防止样品容器冻裂。
5样品送达实验室时,交接双方应认真核对,并在样品交接单上注明交接日期和时间,双方签字确认。
(12)地下水水质指标的检测方法中的推荐方法,也可采用国家或行业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
(13)自动水质监测仪的核查和校准
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下水自动水质监测仪,无论采用分体式探头还是集成一体化探头,均应定期对设备工作曲线、检出限、精密度、精确度、量程漂移、零点漂移等进行核查和校准。
2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比对实验不少于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