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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2022年3月

发布时间:2023/1/6 16:01:33   

电厂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控股股东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电力产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主要包括:天然气、柴油、氨、氢气、盐酸、氢氧化钠等。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标准辨识确定,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区域”是指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区域;重点危险化学品区域,是指集中储存或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区域,主要包括氨站、油库、氢气存储库、化学试剂库等。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MSDS”是指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卡,“危险化学品手册”应包含发电生产中普遍使用的所有危险化学品MSDS。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使用违反国家限制性规定的危险化学品。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指XX发电公司。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安健环监察部主要工作职责有:

(一)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工作要求,组织制定本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和公司级操作规程;

(二)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对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职责;

(三)组织对本公司的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和使用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和管理台账,向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

(四)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培训;

(五)保证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及隐患治理所需的资金投入;

(六)组织落实针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技术劳动保障措施和反事故措施,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七)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治理;

(八)制定重点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管理部门及岗位主要职责

(一)使用部门(运行部、维护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定期进行危险物品漏泄处理的应急演习;

2.负责定期进行危险物品使用的盘点和日常管理;

3.负责危险物品使用计划的制定。

(二)专业主管的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实施和检查控制程序、特定的应急程序,协助安全主管、劳动保护用品主管部门提出接触危险物品工作人员的个人安全防护品计划;

2.负责编制有关危险物品的使用、处理和紧急应变的培训计划,并负责集中保存培训记录。

(三)危险物品仓库负责人:

1.负责修订危险物品存货清单;

2.负责危险物品按要求储存的管理。

(四)合同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负责确保发给服务供应商的合同中已注明危险物品的管理要求。

(五)危险物品贮藏柜负责人:

负责确保存放在柜内的危险物品数量不超过存货的“临界”量。若贮藏受控物品,该“临界”量必须少于豁免申报量。负责人亦须确保所贮藏危险物品安全标签标识的完整性,并须定期修订所贮危险物品的存货清单。

执行程序及管理要求

第一节 危险化学品管理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风险评估及管控

(一)对工作现场的各类化学品在运输、存储、保管、使用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和测定,制定可行的、可检测的措施和目标来管控。对生产商和进口商进行的风险评估进行认定,若风险等级很高需纳入年度风险概述;

(二)对使用的高危险或大量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做出界定,并编制危险化学品总量控制表(见附件1)。对使用的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最大贮存数量不得超过其向地方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的注册数量;

(三)定期修订更新危险化学品清单。对现场全部危险化学品进行危害风险分析,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员应定期(每季度一次)修订清单,必要时进行更新。按照最新清单给全部化学品配备MSDS,贴上清晰的标签。

第九条 危险、危害通报

具有较大危害风险的化学品必须通报。各需求部门向安健环监察部报告,安健环监察部审核后统一向运输、存储、保管、使用、保安、消防、医疗、承包商进行通报,同时汇报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

第十条 放射性及离子化、非离子化放射性危险化学品管理

(一)应对责任人、接替人、工作协调员进行书面任命;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需督促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并外委有资质的检验部门对放射工作人员佩带的放射剂量测量仪进行检测;

(二)取得辐射控制部门和卫生部颁发的授权书;

(三)放射源登记,确保放射源的登记是完全的和最新的,并防止未经授权使用放射源;

(四)制定放射性材料操作处理与消防程序;

(五)进行监测的职业健康人员具有职业健康与安全监测资格证;受影响的人员佩带放射工作证件;确保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正确的搬运、操作、维护及储存程序以及与放射源相关的健康危害方面的正式培训;

(六)受到暴露辐射后的应对程序、行动方案和补救措施、消除方案应审批完成且在工作前进行培训交底及必要的应急演练;

(七)承包商放射性及离子化、非离子化放射性危险化学品入厂后管理遵守上述规定,承包商专业管理人员监督落实。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一)不采用法律、法规禁用的危险化学品。避免或减少对危险化学品、有毒物质的使用,积极寻找高危品的替代品;

(二)危险化学品采购申请前,申请人应先对所欲购危险品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进行查阅,并确定所需的危险化学品或化学品是否已在公司内或已有其他人使用。采购的危险化学品首次使用前,办理危险化学品首次使用审核表(见附件2)。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验收入库

(一)危险化学品采购到厂后,由物资采购人员、需求申请部门人员或化验人员一起对化学品进行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签字入库;

(二)由仓库保管员负责,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质,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要求,进行隔离贮存、隔开贮存或分离贮存;

(三)对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存货数量必须有详细的记录、清单,做到账物相符,并有正确的安全标签和最新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现场使用及存放的大宗危险化学品,进入厂区、规定线路行驶、取样、称重、指定区域卸车、出厂等全过程均应由专人进行监护以有效监管。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

(一)危险化学品仓库应配备双人双锁制进行管理,危险化学品库不能存放无关物品;

(二)库房应备有合格的消防器材,进入库房严禁携带火种。库房要清洁、整齐,通风良好;

(三)每个装有药品的容器上均应有明显的标签,并分类存放;

(四)剧毒、有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必须由专人保管,存放在专用区域、设施内,领用由使用部门经理负责审核;

(五)仓库保管员必须了解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严格执行保管规定;

(六)现场大宗危险化学品存放点应设置专用围栏,并将危险化学品危害、急救等信息张贴在通道处,安装防雨、防晒、泄漏收集与处置等设施,值班人员定期巡视检查并填写相应的记录。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使用时,需对使用人、工作负责人等资质、危化品技能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及工作现场进行逐一检查,过程中使用的测试仪器仪表应检验合格有效,详细内容及流程见危险化学品使用指南(见附件3)。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

(一)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产生人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危害辨识(见附件4),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制度》进行废弃处置,管控废弃物带来的风险;

(二)公司划分专用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仓储区域并控制进出,做好登记,储存记录须保存三个月以上;

(三)废弃物仓储区域地面不渗透且有顶棚。为不同种类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提供不同种类的盛放容器,在垃圾箱、废弃物容器放置位置(如不选择裸露的、未硬化的地面)划线。根据箱内所存物质和危害等级对有害废物箱进行标识。

第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培训管理

从事危险化学品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关化学品的操作员、危险化学品运输或押运员资质证明,并定期培训、考试合格、复证。

危险化学品各使用部门、班组定期进行危险化学品培训,培训内容设置满足从事危险化学品工作的人员需求,并做好记录(见附件5)。

(一)关联员工培训

对所有接触处理危险化学品或相关废物的人员(包含各单位的采购人、运输/押运人员、仓库管理员、危险化学品使用者,危险化学品使用部门安全主管、专业主管)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程序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培训。

(二)承包人员的培训

各单位在承包商项目合同中写上有可能接触到的危险化学品。对承包商人员告知可能在工作中遇到的有害化学物质。通过培训了解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如何采取适合的安全防护措施等。提供适当的防护装置。

第二节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卡(MSDS)管理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MSDS的获取与更新

(一)危险化学品MSDS的编制标准

公司危险化学品使用部门专业人员根据制造商提供的信息编制危险化学品MSDS(见附件6),必须注明紧急联系电话、MSDS数据表编制时间、编制单位、数据审核单位,并由安健环监察部汇总发布。

(二)危险化学品MSDS的获取

一种新危险化学品在被使用之前,需要采购部门必须沟通供应商或制造商提供化学品MSDS,并在购买前将化学品MSDS给使用部门和生产管理部门以征求意见。生产管理部门必须保证所获取的说明书的编写符合《化学品MSDS内容和项目顺序》。

(三)危险化学品MSDS的更新

对于已使用的危险化学品,采购部门应确保每一次危险化学品的发送都要附有当前的化学品MSDS,如果收到的化学品MSDS被修改,采购部门应填写一份危险化学品MSDS更新申请表(见附件7),连同被修改的化学品MSDS一起送交给安健环监察部审核,审核意见反馈给采购部门及使用部门。

(四)对于必须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制造商又不提供化学品MSDS的,由安健环监察部编制MSDS,并通知有关单位(部门)。

第十八条 化学品MSDS和手册的保管。收到新的化学品MSDS或现有的化学品MSDS被修改后,安健环监察部应将其添加或更新到危险化学品手册中。记录其附加或修改的内容并更新化学品MSDS电子文件。

第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MSDS的使用控制:

(一)安健环监察部必须保证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贮存、使用等所有环节涉及的人员以及消防、保卫等相关人员均可获知最新的MSDS。

(二)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使用部门必须将其MSDS及安全标签张贴在生产现场。

第二十条 化学品MSDS的注销。对于不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部门)责任人或仓库管理员应填写一份危险化学品注销通知表(见附件8),并连同替代化学品MSDS一起送交给安健环监察部审核及修改。修改后,安健环监察部必须及时通知有关单位(部门)。

第三节 重大危险源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安健环监察部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标准,组织对本公司的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和使用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第二十二条 安健环监察部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和分级,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中的分级方法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形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第二十三条 经安全评估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安健环监察部在取得正式评估报告后,代表公司按要求向当地主管部门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向地方主管部门进行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之后,应于15日之内向国电公司备案。备案内容包括:

(一)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备案表;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安全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可提交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三)地方主管部门出具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表;

(四)重大危险源相关制度、规程;

(五)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按照要求进行备案。

第二十六条 已登记备案的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价或安全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公司及时向地方主管部门申请核销。在收到地方主管部门同意重大危险源核销的证明文书后15日内报国电公司核销。

第二十七条 公司明确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和维护工作。生产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相关工作责任和要求应明确纳入部门职责和岗位责任标准。

第二十八条 公司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内容包括:

(一)重大危险源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标准;

(二)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运行、检修规程;运行管理、设备管理、技术监督等标准制度;设备清册及系统图等;

(三)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备案管理、监督检查、防火管理、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标准制度;

(四)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十九条 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建立档案和管理台帐,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辨识、分级记录;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三)涉及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四)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五)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及规程;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七)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九)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责任部门、责任人名称;

(十)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十一)其他文件、资料。

第三十条 公司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重大危险源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是公司安全监督重点内容。

第三十一条 公司确保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投入,优先落实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修理费、材料费、生产型固定资产投资和教育培训费用等。每年应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障措施和反事故措施计划,明确专项费用,确保相关措施执行到位。

第三十二条 公司针对重大危险源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一)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二)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应满足自动化控制要求,相关系统和设备应具备紧急停运功能;

(三)对重大危险源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

(四)重大危险源区域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

第三十三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维护部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建立台帐、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四条 重大危险源区域应严格实行门禁管理,进入人员必须进行登记,按规定着装,接受除静电处理和有关安全检验,禁带火种、无线通讯设备、易燃易爆物品。非值班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

第三十五条 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档案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基本信息、安全评估报告、登记备案记录、标准规程制度、应急处置预案、应急演练记录,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和问题整改记录等。

第三十六条 安健环监察部每半年集中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检查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责任部门应当立即整改排除;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三十八条 重大危险源与人员密集场所、公共设施、水源保护区、交通枢纽干线、农田畜牧、河流湖泊等区域的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上述规定、安全和环境风险突出、存在不可控风险的,应在充分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对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实施搬迁或改造。

第三十九条 公司鼓励各部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降低重大危险源风险,以及减少重大危险源数量。支持采用安全、成熟的技术和设备,替代原有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

第四十条 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悬挂应急撤离路线,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第四十一条 安健环监察部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部门、区域及人员。外来人员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前必须进行风险告知。

第四十二条 使用部门应针对重大危险源的特性配备便携式气体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及以上气密型化学防护服。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与地方政府建立重大危险源应急联动机制,按照地方政府要求开展日常应急管理工作,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要与地方政府有关预案相衔接。

发生重大危险源事故或突发事件时,公司将立即报告上级单位和地方政府,应急处置工作应与地方政府实现对接,依靠地方政府开展必要的应急救援、居民疏散、区域管制、环境监测等工作,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所涉及重点工作见执行指南(见附件9)

第四章检查与评价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有关制度、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第四十六条 公司安健环监察部负责对各使用部门危险化学品工作进行监督和监察。。

第四十七条 安健环监察部对危险化学品辨识、分级、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情况进定期检查。每年按照要求对本办法的依从性进行检查、评价。每年年底前把检查与评价的结果及改进本办法的修订建议报送至国电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健环监察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XX电厂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XX电厂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卡(MSDS)管理制度》、《XX电厂易燃气、液体防爆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1.危险化学品总量控制表

2.危险化学品首次使用审核表

3.危险化学品使用指南

4.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危险危害评估表

5.危险化学品培训记录

6.危险化学品MSDS

7.危险化学品MSDS更新申请表

8.危险化学品MSDS注销通知表

9.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执行指南

附件1

危险化学品总量控制表

部门/班组:统计时间:

批准:审核:复审:初审:填写:

注:以上危险化学品危险性类别及包装类别依据GB确定,急性毒性类别依据GB确定。

附件2

危险化学品首次使用审核表

附件3

危险化学品使用指南

危险化学品信息

工作描述

声明:

我确认上述所有工作均已完成并对其负有完全的责任,所有参与现场作业的工作人员都按照要求接受了相应的安全培训,并且公司要求的所有安全措施都已经就绪,可以保证安全地工作。

使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4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危险危害评估表

注:一般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审批至安健环监察部。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具有剧毒、燃爆特性的审批至安全总监或安全生产分管领导。

附件5

危险化学品培训记录

附件6

危险化学品MSDS(液氨:危险化学品名称《以此为例》)

一、化学品与厂商资料

二、成份辨识数据:

三、危害辨识数据:

四、急救措施:

五、灭火措施:

六、泄露处理方法:

七、安全处置与储存方法:

八、曝露预防措施:

九、物理及化学特性:

十、安定性及反应性:

十一、毒性资料:

十二、生态资料:

十三、废弃处置方法:

十四、运送资料:

十五、适用法规:

十六、其它数据:

*本表仅供参考,运作人需结合本单位实际斟酌处理。

附件7

危险化学品MSDS更新申请表(参考)

附件8

危险化学品MSDS注销申请表(参考)

附件9

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执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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