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检测仪 >> 检测仪市场 >> 不长记性沧州3男子因这事被拘留
7月27日13时,杨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冀THX9XX的小型轿车在黄骅市中心路由东向西行至中心路与青年大街交叉口处时,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1.9mg/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杨某某罚款壹千元整,行政拘留七日。
周一早上一上班,任丘城区二中队保定路口的交警就连续查获两起重大违法,一起行政拘留、一起刑事拘留。
7月30日上午8时,任丘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保定路口岗亭正在高峰期执勤时,发现南口最右侧一辆摩托车没有车牌,便上前示意摩托车靠边接受检查,让其出示驾驶证,答曰没有,说话中,驾驶人酒气很重疑似是“隔夜酒驾”,民警将其带至中队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结果为mg/ml,已经远远超出了醉酒驾驶80mg/ml的标准,随后对驾驶人安排抽血采样,经核查,驾驶人崔某,男,43岁,任丘市石门桥镇人,并未考取驾驶证,摩托车也没有牌照。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崔某某无证、无牌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罚款元,行政拘留15日,血样将送至沧州鉴定,如结果达到“醉驾”,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8时10分,保定路口民警在对一辆晋A牌“半挂车”检查时,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后,执勤民警发现做工和字体异样,怀疑又是假证,示意车辆靠边停车后,通过警务通查询,发现确有这个证,但是照片和档案编号不一致,疑似套用他人驾驶证,随后民警将驾驶人带至交警大队违法处理中队。
经询问,驾驶人郝某某,男62岁,山西省太原市人,其持有C1驾驶证因逾期未换证已经是注销状态,所持的假证上名叫刘某某,系通过小广告购买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之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已经入刑,目前该驾驶人已经移交任丘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二条规定,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修改为: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注:7月27日查获的使用假证的驾驶人刘某也已经移交刑警大队,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