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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5/4 10: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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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通过实施本制度,对公司设备进行管控,保证生产研发及监视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与有效性,为生产与质量活动提供准确有效的数据,保证设备完整及处于合理使用状态。

2.范围

适用于公司除IT、行政办公设施以外的相关设备,包含计量设备、生产设备、特种设备等。

3.定义

3.1设备:指可长期使用,并在反复使用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和功能的劳动资料和物质资料的总称。

3.2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结合我公司组织架构及特种设备分布情况,本制度只包含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生产或试验用)、厂内行驶车辆。其它特种设备请参照行政部相关制度执行。

4.职责

4.1设备科:负责设备统筹管理,参与到设备整个生命周期的管理。

一般包含:

4.1.1建立维护公司设备台账;

4.1.2汇总指导、评审设备需求计划,参与设备调研;

4.1.3执行计量校准工作;

4.1.4推动设备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4.1.5监督推动使用部门设备管理工作执行。

4.1.6盘点确认,确保账物一致;

4.1.7按计划实施保养;

4.1.8对故障设备安排维修。

4.2使用部门:

4.2.1、负责建立并维护更新本部门设备;

4.2.2、盘点确认,确保账物一致;

4.2.3、汇总本部门各工程师设备需求,提报设备需求计划;

4.2.4、及时传递反馈设备管理信息;

4.2.5、配合计量校准工作(送取计量设备);

4.2.6、监督使用人员或保养人员对设备实施点检、保养。

4.3采购部:

负责采购全过程的计划与实施,组织对供方的评价与选择,不断开发拓展优秀的供应商资源。

5.工作程序

5.1设备的需求计划提报、调研、申购、验收

5.1.1使用责任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提交需求计划至分管经理,并注明紧急性,然后设备汇总评科审各部门需求计划,依据现有闲置设备情况提供信息反馈至设备科安排调动或把需新购清单转至采购部。

5.1.2使用责任部门根据需求计划组织设备科、采购部进行调研,对设备进行相应的调研评估,采购部负责商务方面的评估,设备科负责技术方面的评估,申购部门负责使用可行性的评估。需求部门对所需求的设备技术要求了解不足时应主动联系设备科沟通,以细化完善所需求设备的技术要求,依据调研与沟通情况按固化流程申购,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采购部按采购周期进行采购,需求计划外及特殊紧急申购则按固化流程中的特批流程申购。

5.1.3非标准化工装设备,按固化流程申购时,需附带相关可行性分析报告,包含以下内容:

u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点、原因分析;

u改进方案;

u设备工装设计基本原理或设计方案、图纸,技术参数等关键技术要求等;

u外加工设备供方初步的调研沟通反馈(可联系采购提供供方资源);

u可行性分析:预算成本、效率、人员、效益、设备加工制作的可行性。

5.1.4设备到货后,由采购人员通知使用部门与设备科,由设备科组织开箱验收,并填写开箱记录,同时入账编号记录相关验收情况。

5.4.5设备安装调试期间,供方需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培训。调试合格后,使用责任部门人员于20天内对设备试运行验证。试运行期间发生异常时及时记录并反馈至事业部接口人员、设备科及采购部,由采购部及时与供方协调处理。

5.1.6设备科同步组织检测验证和备案,其中检测设备验收时,需通过计量验证方式进行验收。

5.1.7由采购部发起验收公文,设备科组织验收,验收依据采购合同要求,由设备科、使用部门、采购共同验收确认。

5.1.8验收不合格的设备由采购部联系供方换货或退货处理。对于验收合格的设备,采购部依据设备验收合格的列入公司固定资产。

5.2设备的分类、台账管理、标识

5.2.1设备分类按其功能可分为以下几类: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特种设备等。

5.2.2设备科对验收合格的设备及时进行建账管理,设备科汇总建立设备台账,确保一致,账目与实物信息一致。

5.2.3设备资料统一由设备科建账管理,包含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等,使用部门可申请长期保存或暂存、借阅资料,其信息汇总至设备科。使用部门也可申请副本供设备现场使用。

5.2.4使用部门应定期对本部门设备进行盘点确认,确保年度全面性盘点一次,及时更新设备管理总台账。设备科根据对应的设备验收、转移、停用、遗失、报废等公文,不定期确认各责任部门分台账更新情况,确保账目与实物信息一致。

5.2.5设备应有相应的标识,标识包含:编号、设备名称、型号等信息。设备状态描述设备实时的状态信息,包含:在用、封存、闲置、维修中、报废等。

在用:正在使用的正常设备(备用的设备状态应为:在用);

封存:暂时封存于责任部门内的正常设备;

闲置:所在的责任部门无使用需求,可转至其它部门使用的正常设备;

停用标签:不合格的设备,存在异常的设备或故障设备(于台账中体现为维修中或报废),   以防止异常设备的使用。

5.3设备的日常使用、维修、保养

5.3.1设备的保养工作依据仪器设备操作使用说明书、仪器使用频度、使用环境、厂家资料、仪器设备的重要性分类、设备定期评估,一般分为三级进行保养:

u日常性保养;

u周期性保养;

u年度性保养、年度性大修。

5.3.2每年初设备科制订设备保养标准至经理审核确定,各责任部门指定的设备保养人员依据最新设备保养标准制订年度/月度的保养计划,使用部门领导与设备科审批后,使用部门指定的设备保养人员按计划实施。每月初保养人员可对计划进行修订微调,以保证实施的及时性有效性。

5.3.3每日与每周的日常性的保养工作,即日常点检,使用部门指定人员或使用人员负责执行,使用部门人员监督实施,具体保养项目内容与周期频率依据设备点检表或操作规程,参考建立设备保养标准具体内容,重要设备同时需进行相应的记录,记录于设备点检表中。

5.3.4月度保养工作由设备科的设备保养人员实施,使用部门负责协助和监督确认,参考建立设备保养标准具体细则内容。

5.3.5年度性保养与设备大修工作由设备科指定的设备保养人员提出,使用部门与设备科审核确认。由设备科组织,联系供方厂家人员进行保养,在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采购部提供相关资料至设备科与使用部门备案,采购部提供支持与协助联系供方人员至现场进行保养工作。

5.3.6使用部门人员每月或季度不定期对所在责任部门的设备保养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确认监督,监督情况反馈至设备科。

5.3.7设备出现故障时,使用部门负责人通知设备科维修负责人员,由设备科指定的维修人员安排维修,同时做好维修记录;设备科维修人员不能自修时,可联系供方厂家解决,可向采购部提出协助支持。

5.3.8设备维修过程中发生配件更换等情况,必须登记在维修记录中。设备故障更换配件或零备件以维修方式处理,其配件备品单价超过元时不作为固资管理。如追加配件备品则于原设备上增加设备原值,如更换配件则不增加原值。

5.3.9设备维修人员每月定期收集维修记录反馈至设备科备案,设备科对各使用部门的点检保养工作进行不定期监督抽查与指导,同时反馈至使用部门经理,确保设备保养正常实施。

5.3.10在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使用人员未按要求正确使用设备时,监督人员应指导使用人员正确使用与保养设备,并反馈至使用部门责任人,由责任部门责任人组织进行操作培训。如发现操作规程与保养内容不足,则评审修订设备操作规程与保养内容。

5.3.11检测类的计量设备发生故障时,设备维修人员需反馈至设备科,评估维修内容是否属于影响检测结果及精度,如有影响则需经再次计量确认合格后方为修好,才可继续投入使用。

5.3.12设备科收集汇总各使用部门维修记录,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对重要设备及故障率高的设备进行分析评估,评审修订设备的保养计划或大修计划,反馈至使用部门。对于故障率高的设备供方可提出列为重点评估供方,反馈至采购部。

5.4设备的封存、启用、转移、借用

5.4.1设备暂时不使用时,由使用部门提出设备封存申请,报部门经理审核,设备科批准后进行封存处理,粘贴封存标识。在封存期内,任何人不得擅自启封,同时使用部门应安排人员对封存设备进行定期保养,防止长时间不使用老化生锈或未充电使用电子类设备损坏。

5.4.2封存的设备需要重新投入使用时,先确认设备是否正常,由使用部门提出启用申请,报部门经理审核,设备科批准后,才可再次投入使用。

5.4.3使用部门提出需求申请时,设备科依据设备闲置情况提供转移方案反馈至申请部门责任人员,由申请部门提出申请,经原闲置设备的使用部门同意,按固化流程办理转移手续,于设备科备案并更新设备台账。

5.4.4设备借用,借用人员在借用过程中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同时做好日常点检及保养工作。在搬运设备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跌落等现象发生,存放期间同样做好保养工作,根据各种设备不同的保养项目进行保养。

5.4.5员工所使用的设备,在调动、离岗时应向所在设用部门的责任人办理移交手续,并及时告知设备科更新台账。如未办移交手续,发生设备丢失,由使用部门承担损失。

5.5设备的停用、报废

5.5.1设备故障或异常停用时,责任部门应立即安排进行处理,防止停用设备非正常使用发生,对于小体积设备,设备实物则由使用部门责任集中收集送设备维修人员维修或集中存放。对于大型设备或不能移动的设备应挂醒目的“故障中”或“维修中”标识牌,防止现场人员非正常使用。

5.5.3停用状态下的设备,使用部门应于10个工作日内转化为其它状态,如:维修中或报废等;未申请转化,应提出维修计划或其它应对措施解决,超过10个工作日未处理的,体积小设备人员统一回收,交由设备科处置;大型设备等不可移动设备则粘贴封条。

5.5.4设备发生故障无法修复或维修费用过高超出有效维修价值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责任部门经理、设备科审核后报废处理;同时属固定资产的依据公司固化流程申请报废处理销账,更新设备管理台账。

5.5.5报废实物由使用部门责任统一回收,经设备科现场实物确认后,存在回收利用价值的设备实物由使用部门或设备科回收。

5.5.6设备科每月定期公布可利用的设备备件等清单,各使用部门依据各自需求提出再利用申请,申请使用可再利用的设备备件等实物。

5.7计量设备特殊要求

5.7.1计量检定/校准的原则:

1)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依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2)除法定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外,可由具有相关检定/校准资质的事业单位、机构进行检定校准,或由公司内部依据相关国家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建立的计量标准进行检定校准;

3)如果没有国家标准,则结合仪器厂家标准与本公司使用要求编写内部校准规范进行校准。

4)对于国家或行业无检定/校准要求,或属于国家强制出厂一次性检定的计量器具,且对产品无直接或间接联系的检测设备,不随着时间与环境的改变发生变化的检测设备免校。如:钢尺、水银温度计等,且不纳入编号管理。

5.7.2 计量检定/校准的时机:

1)新购入或首次投入使用前;

2)即将到达上次校准有效日期前;

3)使用过程中对其所测试的数据有怀疑时;

4)发生会影响其检测结果与精度的故障,修理后再次使用前;

5)长期封存超过或接近校准有效的需启用的检测设备使用前。

5.7.3检定/校准周期:

依据仪器的检定规程执行,一般周期定为一年,无检定规程的依据使用环境、使用频率、故障频率、保养情况进行评估调整;对于稳定性好、使用频率低的设备可适度延长校准周期,对于使用频率高稳定性差的设备可适度缩短校准周期。

例如:普通压力表的校准周期为6个月,精密压力表的校准周期为一年,如果某个精密压力表使用频率高,发生故障机率高则对该表缩短校准周期至6个月。

5.7.4公司内部校准优先采用有检定或校准规程的执行,没有国家或地方检定校准标准的则由设备科组织编写内部校准规程。

5.7.5外部检定校准机构的选择由设备管理部年度评估确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评定合格,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允用标识:    。

2)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校准考核合格,取得计量授权证书编号的计量机构。

3)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之一的基础上,优先选择原则:技术能力优先,其次服务质量,再次价格优惠与就近就地原则。

5.7.6 检定/校准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1)每年年初设备仪器管理部编制年度检测设备的检定/校准计划,每月安排校准时应提前与外部机构和使用部门沟通反馈,及时对检定/校准计划进行微调变更,并按微调变更后的检定/校准计划执行。

2)使用部门因生产或检测要求等原因需变更检定/校准计划时,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利于设备管理部与外部计量机构的沟通,提前或推迟检测设备的检定/校准。

3)使用部门责任人按每次校准计划要求,把校准计划清单中相应的设备实物送至沟通的指定地点安排计量,对于无法移动的大型设备则校准人员至使用现场进行计量校准;每次校准时确保实物与清单一致,设备使用现场校准时需准备相应的电源等环境设施条件确保校准的实施。

5.7.6检测校准发生异常、不合格的处理

1)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发现不符合使用要求、失准或过载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做好标识,通知各部门设备员确认、维修。检测设备在确认为不合格时立即停止使用,同时使用部门需对前一次点检至发现不合格时所生产或检测的产品与结果进行再次确认评估、追溯。

2)在周期检定/校准发现不合格时,品质部通知使用部门责任人,由设备科安排维修人员维修。如果该检测设备失效对检测结果造成影响的,使用部门责任人及时通知部门经理,依据不合格品相关管理制度由使用部门评审、追溯该检测设备对过去所进行检测造成的影响。

5.8特种设备特殊要求

5.8.1供方要求

设备供应商应满足《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设备到货时接收部门及采购应确认设备的出厂合格证、相应技术文件、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等文件是否齐全。

5.8.2特种设备安装与验收要求

1)需要进行安装的特种设备,如储气罐、锅炉、压力管道等,设备安装前责任部门或采购需要求安装单位提报资质信息至设备管科审核,确定安装单位以及安装人是否具备特种设备相应的安装资格。安装前设备科持相关资料至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2)设备科在安装过程中实行安全施工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以及变更联系。

3)安装完成时责任部门或采购必须要求安装单位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u焊接人员资格证影印件

u安装单位的特种设备施工资格证书

u焊接部件结构详图

u焊口检验报告

u竣工图纸

4)安装单位于安装竣工后,由设备科提交申请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检验,取得设备检验合格报告。

5)新增无需现场安装的特种设备则设备科向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检验,取得设备检验合格报告,合格后才可验收。

6)设备验收时,应确保设备满足申请时所提技术要求,无安全隐患及故障隐患并具备所需证书及文件。

5.8.3注册登记

1)设备验收完成后、投入使用前,设备科应将设备的资料收集集中填报特种设备使用申请表提报至特种设备检测院及质监局进行注册登记,并且必须待取得使用证。

2)提报的资料有:

u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检验合格报告

u质量证明书和供应商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检验

u产品合格证

u出厂编号

u原厂资格证影印件

u竣工资料

5.8.4台账履历管理

设备科负责建立和更新《特种设备台账》,各责任部门负责建立和更新所在部门的特种设备台账及档案履历。

5.8.5维修保养、改造

1)操作人员应每日点检和记录特种设备的各种显示的参数,确保正常使用和安全操作。

2)责任部门需制定特种设备保养计划并按计划实施保养,日常性保养由操作人员完成,周期性保养由设备维护相关负责人执行。

3)特种设备维修时,需通知设备科后进行维修。维修期间悬挂维修标识:“故障维修,暂停使用”。

4)设备科不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并察看操作记录和设备状态。

5)设备科负责特种设备年检的协调与联络工作。

6)实施维修与改造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不得单位分包、转包。

7)设备科在改造之前通知特检部门。

8)维修改造完成必须持相关文件到特检部门申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8.6报废

1)下列情形,使用部门可提出报废申请:

u设备不能达到设计的参数

u设备已经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

u设备已经严重损坏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不能达到预期效果

2)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后,设备科需对设备状态及报废原因进行审核。

3)设备报废可以是零部件报废或整体报废。

4)报废后由设备科负责向特检单位报告并注销报废设备。

5)重新购买按照上述程序重新登记。

5.6人员培训、监督与考核

5.6.1重要设备操作人员和特种设备人员需经过培训合格后才可上岗,只能操作使用指定的设备,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禁止操作指定的设备。

5.6.2检定/校准人员必须取得外部的或公司内部颁发的检定/校准资格证后,方可从事检定/校准工作。

5.6.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需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作业,设备责任部门需向人力提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申请,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建档管理,并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到期需重新考取。

5.6.4由设备科组织使用部门人员的培训与考核。设备科不定期组织对各使用部门设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结果反馈至各部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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