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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群问答集锦20224244

发布时间:2023/2/23 15: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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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现场核查

Q:(广东-注册-酸奶):制剂收到现场核查的通知,现场核查时会一同核查原料药呢,还是原料药单独收到现场核查的通知?

A:(维维):单独进行,核查通知上会写清楚要核查品种的受理号或登记号

27、原料药登记

Q:(杭州-药品注册):现在原料药的不同晶型,可以有两个登记号吗?

A1:(北京-注册-丹丹):药品名称上不能区分,申请人认为是不同工艺就可以

A2:(南京注册—李):我认为可以,晶型不同,工艺必然也有不同,不同工艺是可以分别登记的

这种处理方式可以借鉴下

28、申报策略

Q:(RA-芋圆):参比制剂只有片剂,做仿制药还可以开发胶囊剂么(用胶囊和原研片剂做BE);仿制药可以么,之前看到一个拉考沙胺注射液,用的原研片剂为参比制剂完成BE,以3类仿制药提交上市申请,已获批。

A:(邱军民康百草医药):仿制药不行,原有批文做一评可以;拉考沙胺的例子不成立。

29、稳定性研究

Q:(山东-注册):临床样品稳定性只考察长期的还是长期和加速一起考察啊?原液还需要做吗,还需要2-3倍留样吗?

A1:(神仙鱼):我们生物制品长期加速都要做的。

A2:(上海-分析-刘):我认为原液需要做。您说的是哪个阶段的临床样品?III期吗,GMP指南上是这样规定的

30、多规格申报

Q:(hy):国内注册目前多规格产品,是不是需要每个规格分别提交一套申报资料呢?

A:(冬妮):不用分别,共用就行。

31、注册申报

Q:(扬州注册研发):制剂厂家A关联原料药厂家B的原料,使用原料药厂家B(原料厂家许可证有效期到年)生产的原料制备样品申报III期临床。原料药厂家C,准备于-年完成对原料药厂家B的收购合并,吸收合并后该原料属于厂家C,生产场地同时变更为厂家C的生产地址,厂家B的许可证注销,制剂品种的批准时间在大概率在原料药厂家B被吸收合并之后,那时原料药厂家B许可证已被注销(仍在有效期内),请问这种情况,在原料药发补时同时提交场地变更资料,原料药能否获批?制剂厂家A该品种很有可能不批准,如果制剂厂家A的制剂品种不符合批准条件,请问有什么解决办法?

A:(武汉—医药—胖胖景):更换原料药厂,进行关联申请。尝试沟通说明原因。

32、注册分类

Q:(KCJ注册施林海):3类药申报过程中,原研进口获批了,最后批准会是3类还是4类啊?有听说什么案例吗?

A:(黑龙江-韩小妹儿):目前按照报什么批什么,是3类。

案例:枸橼酸托法替布缓释片-09-07原研进口获批,齐鲁制药有限公司枸橼酸托法替布缓释片-08-27以化药3类受理,-04-19以化学药品3类首家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并视同过评。

33、GMP检查

Q:(微笑):研发和生产共用分析仪器GMP检查会被允许吗?需要怎么做能符合要求呢?

A1:(京-GMP-David):没有不允许,只要你的数据完整性没问题,如果研发的数据做不到,那就不要共用了。

A2:(常州-QA-瑞秋):用GMP体系下的,就得按相关SOP执行,不是不能用,用了得经的起查。

34、Pre-IND沟通交流

Q:(长沙~国际注册~明):请问有CDE交过Pre-IND沟通交流的吗?是先提交咨询预约申请,通过了再递交申请表和会议资料,还是一次性都提交?申请人之窗填写预约咨询申请表没有看到有递交申请表和会议资料的选项呢?

A:(ZJM):一次性提交,申请表和会议资料跟其他文件按照附件形式一起提交。

35、申报资料

Q:(北京+药品注册+韩雪):请问各位,现在原研5.1进口按照什么要求整理申报材料?

A:(娄丽丽):M4要求整理资料,具体资料技术要求可以参照80号文第一部分整理

Q:(北京+药品注册+韩雪):那么请问原研药品地产化的申报要求是什么样?

A:(郭晶涛):都按中国的就可以吧

Q:(北京+药品注册+韩雪):如果国外生产,在国内分包装,这种除了按照原研进口,还有什么特殊的要求么?比如胶囊,在国外生产颗粒,国内分装?

A:(娄丽丽):原研地产化的产品,好像之前都是按照3类申报,但按照M4的要求整理资料的要求不变,技术要求也还是按照80号文,关于分类这块儿建议还是再确认一下。

36、原辅包关联审评

Q:(维维):一个5.2类一致性评价申报的原辅包关联审评的问题。根据要求,原辅包需进行登记,不能登记的需在申报资料中提供相关资料,但从0218《化学药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也看出,并进口药品所用原料药并未严格要求进行关联审评,那进口药品所有辅料是否也可和原料一样,使用国外的,并不在国内登记?这种情况需要提供哪些辅料的资料?尤其是5.2类是按未变更处方工艺申报一致性评价,原辅包来源和原申报一致未有变更是否就可以?

A:(南京注册claudia):可以不登记,看下那个号文还是56号文的附件就行,不是高风险辅料的话,提供一些常规材料就行,质量标准COA这些,之前打电话问过CDE老师

37、专利声明

Q:(武汉注册赵):仿制药4类申请,现在不是要交专利声明么,这个有模板么,还是自己直接写就好了?

A:(南京注册claudia):在NMPA网上办事大厅填申请表的时候,就可以在线填专利声明

38、注册变更

Q:(北京-注册-wolflee):我们有个未被CDE同意的注射剂所用原料药的变更申请:根据多年的检测结果,内毒素检测都合格,且成品也检测内毒素,故申请删除对原料内毒素的检测。CDE认为支持资料不充分。请问,需要什么样的支持资料?

A:(王岁鑫):你如何证明,删除内毒素项目对产品质量没有影响,API的内毒素你采用的是定性还是定量的方法?如果是定性,你如何判断API的内毒素实际含量没有很大的波动?API是你自产还是外购,如果外购你如何控制API生产过程的一致性?问题多多。都需要你去证明和评估。

A:(北京-注册-吴正宇):监管方有一层考虑在于,如果没有这个检项,则遇到内毒素超标的原料药,无法按照假药劣药予以执法。对假劣药的认定需官方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而检验报告以核准的质量标准为依据。见药品管理法条。

39、内毒素限度

Q:(炜):对于用在注射剂的无菌原料药,怎么设定它的内毒素限度?(没有可参考的产品注册和药典标准)

A1:(王冬生):按60kg人体重量,计算,药典细菌内毒素通则里面有的

A2:(成都-注册&CMC-Szechwan):可以根据你产品放行标准,WFI辅料等反推API的内毒素限度

A3:(浙江研发敬雨):这个是另外需要考虑的事项。大原则是每小时引入的内毒素总量不得超过EU。然后大家一起摊分。比如注射器(医疗器械)的国家标准是20EU/件,其最大风险需占用20EU。注射用水,国家标准是0.25EU/ml,根据使用总量会占用一定风险值。这个要权衡考虑了。

40、内毒素控制

Q:(天津-注册-梁梁):合成控制内毒素的API,使用的起始物料,需要控制内毒素吗?

A:(龙的传人):不要吧,从精干包开始控制吧。

41、申报数据

Q:(Sandy-苏州):请教各位老师,IND阶段的数据在非GMP实验室产生的,是否可以用于申报?

A:(左左):研发或小试阶段的数据也可以在非GMP实验室,但是也需要有完善的研发质量体系。

42、有效期延长

Q:(神仙鱼):关于生物制品临床期间延长有效期,比如开始申报的有效期是24个月,后来通过稳定性证明了54个月产品也是合格的,这种情况下可以将有效期延长至48个月么?这种变更一般是补充申请还是DSUR直接报?

A:(注册圈):可以将有效期延长至48个月,临床试验申办者应自我评估变更风险及对风险的可控性。对于可能增加受试者安全性风险的重大药学变更,临床试验申办者应及时递交补充申请。申请人应该结合品种情况进行评估后确定是否为重大药学变更,一般情况下该类变更不是重大变更,可以走DSUR直接报。

43、临床申请

Q:(浙江RA-Icey):对于新3类仿制药,片剂,既要做BE也要做大临床的品种,是否要做完BE后,然后再进行临床申请(CYHL)?仿制药申请临床,药学部分的资料要求和上市申请的要求一样吗?

A:(注册圈):可以做完BE再申请临床,做完BE再进行临床申请,仿制药申请临床药学研究资料和上市申请没有实质性差异。

44、注册分类

Q:(KCJ注册施林海):旧2类新药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的制剂,走上市后变更增加新活性成分有可能吗,或者说补充申请事项8.2其他可以选吗?

A:(注册圈):从提问者说的旧2类推测应该是化药,无论是《已上市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临床变更技术指导原则》还是《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均没有上市后变更增加新活性成分这一说法,即已上市品种增加新活性成分不属于上市后变更。如果是已上市产品,新增活性成分后变为复方制剂,则应该按2.3类(含有已知活性成份的新复方制剂,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申报。

45、申报要求

Q:(LSH-注册-北京):已上市生物制品新增适应症,要走临床试验申请途径,想要获得Ⅲ期临床批件,应该按照哪个法规提交什么资料呢?

A:(注册圈):增加境内外均未获批的新适应症和/或改变用药人群为治疗用生物制品注册分类2.2类,申报资料要求参照国家局年第43号《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46、注册变更

Q:(南京-仿制药立项-小林):旧2类新药,走上市后变更增加新活性成分补充申请分类算哪一个?还有有哪位老师有与省局沟通过无法确定管理类别的经验啊?

A:(注册圈):与省局沟通无法确定变更管理类别的需要准备好变更风险评估报告,变更研究内容及变更后对产品质量的影响,是向省局展示你的变更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是和他们一起沟通交流,不是让他给你判断对错。

47、注册变更

Q:(扬州注册研发):制剂厂家A关联原料药厂家B的原料,使用原料药厂家B(原料厂家许可证有效期到年)生产的原料制备样品申报III期临床。原料药厂家C,准备于-年完成对原料药厂家B的收购合并,吸收合并后该原料属于厂家C,生产场地同时变更为厂家C的生产地址,厂家B的许可证注销,制剂品种的批准时间在大概率在原料药厂家B被吸收合并之后,那时原料药厂家B许可证已被注销(仍在有效期内),请问这种情况,在原料药发补时同时提交场地变更资料,原料药能否获批?制剂厂家A该品种很有可能不批准,如果制剂厂家A的制剂品种不符合批准条件,请问有什么解决办法?

A:(注册圈):发补时原则上不接收发布通知以外的研究资料,建议提前向CDE进行沟通交流,确认原料药发补时同时提交场地变更资料是否可行。建议原料厂家收购后实际生产地址不改变,只改变生产地址名称,这样制剂获批风险较小,待获批后变更原料药生产地址。

48、注册审批

Q:(芒果汁儿):3类没进口的药品,如果国内仿制的做完了验证性临床,后面厂家再继续按照3类申报的话,CDE是批验证性临床还是可以批产呢?

A:(注册圈):验证性临床。

49、原料药申报

Q:(Tori+API+石家庄):申报资料项目封面格式是资料的首页吗?这适用于原料药申报注册吗?

A:(注册圈):申报资料项目封面格式是资料的首页,适用原料药。

50、生产批量

Q:(北京-注册-s.h.i.e.l.d.):胶囊剂,设计了2种包材,铝塑和双铝。在包装前生产批量是10万粒,铝塑和双铝各包装5万粒。这种情况下生产批量是定10万粒还是5万粒呢?

A:(注册圈):批量的确定是以投料计,与包装没有关系。

51、注册变更

Q:(南京-国际注册-幸运星):有一个正在实施的变更,是为了延长稳定性考察时间,拓展效期设定,目前还未关闭,需要在DSUR中体现吗?

A:(注册圈):可以在DSUR中体现稳定性进展情况。

52、辅料登记

Q:(王冬生):大家有没有做过制剂工艺过程中用到的溶剂最终去除的?这种可以不需要辅料登记吗?

A:(注册圈):如果是制粒溶剂需要辅料登记,如果是包衣溶剂,可以不用辅料登记,但需要提供国内外同类产品使用依据。

53、注册变更

Q:(民和年丰)申报临床许可审评期间进行中等变更备案,和获得临床许可后进行中等变更备案,这两种情况流程和时限上面有什么区别吗?

A:(注册圈):参照《药品注册申请审评期间变更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

54、小微企业优惠

Q:(西林):提交IND申请的时候,有人申报过小微企业的优惠吗?看了法规,不明白要满足这个条件,除了持有人是小微企业外,外包的生产企业是否也要符合小微企业的要求才能申请这个优惠政策。希望有经验的大佬可以分享一下~

A:(注册圈):持有人是小微企业即可。

55、注册变更

Q:(梅庄小主):一个进口原料药,和我司制剂已通过关联审评,现在登记为A状态的。3月已提交变更年报。请问,这个变更中的年报事项,若其他企业也要用这个原料药,3月提交的年报变更事项,是不是默认同步所有用到这个原料药的企业呢?

A:(注册圈):原料药企业需通知与其关联的制剂企业,年报是原料企业的年报,变更同步到与其关联的所有制剂企业。

56、注册分类

Q:(成都-xiang):像目前国内2类药品批准上市,这些药目前没有参比制剂地位,其他企业做类似的改良的话,按几类报?如果相比已批准的2类,没有那么明显的临床优势的话,会批准吗?

A:(注册圈):按2类,因为没有参比制剂,其他企业无法仿制。2类要求是要又明显的临床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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